CAP和SCAP的诊断及病情严重程度评估?全身各系统评估?——《ICU重症肺炎规范诊疗手册》之“SCAP规范诊疗”
来源: 重症肺言 08-22


一、CAP诊断及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一)社区获得性肺炎(CAP)诊断标准


(1)社区发病。


(2)肺炎相关表现(任意1项): ①新近出现的咳嗽、咳痰或原有呼吸道疾病症状加重,伴或不伴脓痰、胸痛、呼吸困难及咯血; ②发热; ③肺实变体征和/或闻及湿性啰音; ④外周血白细胞>10×10^9/L或<4×10^9/L, 伴或不伴核左移。


(3)胸部影像学显示肺内新出现的斑片状浸润影、叶或段实变影、磨玻璃影或间质性改变,伴或不伴胸腔积液。


(4)临床排除其他类似重症社区获得性肺炎(SCAP)的疾病,如肺水肿、弥漫性肺泡出血、间质性肺疾病等。


应特别关注可能进展为SCAP的高危因素以防治疗延迟,包括:高龄(如年龄>80岁);严重基础疾病;存在免疫抑制因素(如心功能不全、尿毒症、肝硬化、糖尿病、粒细胞缺乏、实体器官或造血干细胞移植、肿瘤综合治疗、艾滋病、长期使用激素或免疫抑制剂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如慢阻肺、间质性肺疾病等);妊娠期女性;吞咽功能障碍或容易误吸;肥胖症;长期卧床或居住于养老机构。


(二)CAP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CURB-65评分和肺炎严重指数(PSI)可预测患者死亡风险并决定后续治疗场所(表1)。


但在病毒性肺炎中, CURB-65和PSI评分可能低估死亡风险和严重程度, 可结合氧合指数及外周血淋巴细胞绝对值减低两项指标综合评估。


建议使用CURB-65评分作为判断CAP患者是否需要住院治疗的标准。需要强调的是,任何评分系统都应结合患者年龄、基础疾病、社会经济状况、胃肠功能及治疗依从性等综合判断。


表1 CAP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二、SCAP诊断及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一)SCAP诊断标准


CAP符合下列1项主要标准或≥3项次要标准者即可诊断为SCAP:


(1)主要标准:①需要气管插管行机械通气治疗;②感染性休克经积极液体复苏后仍需血管活性药物治疗。


(2)次要标准:①呼吸频率≥30次/min;②PaO2/FiO2≤250 mmHg;③多肺叶浸润;④意识障碍和/或定向障碍;⑤血尿素氮≥20 mg/dl;⑥收缩压<90 mmHg,需要积极的液体复苏。


(二)SCAP病情严重程度评估


目前尚无专门针对SCAP严重程度的评估标准,建议应用序贯器官衰竭评分(SOFA)及急性生理和慢性健康(APACHEⅡ)评分评估其严重程度。SOFA评分对6项脏器系统评分,记录每日最差值,分值越高,提示患者预后越差。快速SOFA(qSOFA)评分有助于早期识别脓毒症,包括:呼吸频率≥22次/min,意识状态改变,收缩压≤100 mmHg,以上3项每项1分。当qSOFA评分≥2分时,应警惕危重症情况及病情进展。APACHEⅡ评分包括急性生理12项参数评分、慢性健康评分和年龄评分三个部分,分值总和范围0~71分,APACHEⅡ评分≥15分为中度危险,≥20分为重度危险。


ICU重症肺炎规范诊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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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全身各系统评估


所有SCAP患者均应评估全身各系统功能及脏器受累情况,包括呼吸、循环、神经、肝脏、胆道、胃肠道、肾脏、出凝血等。


(1)呼吸系统:呼吸频率、血气分析(氧合及通气)、呼吸力学(气管插管患者)、胸片、胸部CT,酌情选择胸部超声。


(2)神经系统:意识和/或定向障碍、瞳孔、生理反射/病理反射、格拉斯哥昏迷评分,酌情选择头颅CT/MRI。


(3)循环系统:血压(尤其平均动脉压)、升压药剂量、心肌酶谱、BNP/NT-proBNP、心电图、心脏超声、乳酸。


(4)肝脏及胆道:转氨酶(ALT、AST)、胆红素(TBIL、DBIL)、碱性磷酸酶(ALP)、γ谷氨酰转移酶(γ-GGT)、腹部超声、凝血功能指标、白蛋白,酌情选择腹部C T。


(5)胃肠道:压痛/反跳痛、板状腹、肠鸣音、膀胱压、胃潴留量、胃液/大便颜色及潜血,酌情选择腹平片或腹部CT。


(6)肾脏:尿量、肌酐、肌酐清除率,酌情选择肾脏超声或肾血管超声。


(7)出凝血功能:皮肤黏膜及脏器出血情况、血红蛋白、血小板计数及功能、凝血功能指标,酌情选择血栓弹力图。


ICU重症肺炎规范诊疗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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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织编写:ICU重症肺炎规范诊疗协作组


本文转载自订阅号「重症肺言」(ID:RCCRC_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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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仅供医疗卫生相关从业者阅读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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