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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下午,于协和百年礼堂召开了国内三级和二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建设标准发布会。本次发布会上,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院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王辰教授进行了《推进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规范化建设》相关报告。报告内容具体、实际,为切实推动国内PCCM学科发展起到引领及规范作用。现就大会报告的主要内容进行整理,推送给广大呼吸界同道!(会议全程视频可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观看)
1、国内呼吸学科发展不平衡、不充分与呼吸疾病防治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呼吸系统疾病在我国发病率高,已成为国内「四大慢病」之一。最新研究显示在中国仅慢阻肺人群就将近1亿患者。同时,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高,按系统计已占我国城乡主要疾病首位,相关疾病负担巨大。然而面对如此严峻的呼吸疾病负担,呼吸学科的发展却整体薄弱。学科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与呼吸疾病防治的高需求之间矛盾突出。规范国内呼吸与危重症学科(PCCM)科室建设迫在眉睫。
PCCM的概念早在30年前就已被国内外学者提出。2008年起,中国医师协会及中华医学会就曾相继颁布建议及意见,呼吁呼吸科更名为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PCCM)。呼吸科与危重症学科是紧密联合,密不可分。呼吸学科若不开展危重症的医疗与研究,其诊疗能力和学科发展将受制约。而危重症医学若没有专科化,也将是无法进一步提升。目前PCCM格局已成为国内呼吸学科整体的发展趋势,79家PCCM专科培训基地中已有78家正式完成科室更名。
与国内整体医疗资源不均衡、量不足、碎片化及非同质化现状类似,呼吸学科的发展也存在这样的矛盾。一项针对国内22个省市三级医院(不包括PCCM专培基地)及二级医院(基础较好)的呼吸学科调查发现,以具有属于呼吸科管理ICU的比例为例:三级医院为46%,二级医院仅为25%。医疗资源分布极不均衡,而这种非同质、不规范已不局限于医生之间,更在于各地各级医院及学科科室。
2、PCCM发展需落到实地:新引领、新办法
PCCM发展目前已形成「三驾马车」即「人、科室、行业」三方面全面引领的新局面。具体包括:1、人才培养:为期3年的呼吸专科医师培训(专培),为期1年的呼吸专科进修(专修),以及针对肺功能、呼吸介入、睡眠呼吸障碍、呼吸治疗、肺康复及ICU的单项进修(单修)。三者形成了适合于当前及未来的呼吸专科培训体系。未来随着专科培训的扩大,专修将逐渐过度至专培。2、科室规范化建设: 从建制、设施、人员、业务、管理等方面设立学科建设标准,为医疗业务的开展和人才培养提供平台。3、建设PCCM专科医联体:从医疗 (包括会诊和远程会诊、双向转诊、医疗质控) ,教育培训,临床研究三个方面整合资源,构建体系,照护患者,发展学科。
PCCM科室规范化建设新办法:1、参照国际现代PCCM科室完整的建制和体系,推动我国的规范化建设。2、制定综合医院的规范化建设标准。3、鼓励参访PCCM建制完整的单位。4、依照建设标准进行PCCM科室建设、行业进行审核认定。规范化的核心内容主要包括:业务、人员、设施、管理及文化建制。我国PCCM科率先开展规范化建设项目,亦可在将来为国内其它学科发展起到表率和引领作用。
目前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已拟定了呼吸学科医疗能力建设指南,同时本次发布本标准的呼吸界四大行业组织(中国医师协会、中华医学会、呼吸专科医联体及国家呼吸医疗质控中心)也已更细致、更具体地联合制定PCCM科室建设标准。以上标准、指南的制定将进一步协助PCCM科室规范建设落地。做到有证可循,有理可依,促进项目落到实处。
3、 分级建设科室层级标准
为了更加符合我国医疗现状并鼓励医院积极参与,此次制定标准分为三级医院标准及二级医院标准。其中每个标准各分四个层次,包括:培育单位、合格单位、优秀单位及示范单位。
针对三级医院
培育单位评价要求: 1)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可以开展呼吸系统疾病的常规治疗;2)PCCM科建制和体系需进一步规范建设;3)有按照PCCM科规范化建设标准建设的意愿和热情,科室、医院积极作为。
合格单位评价要求:1)PCCM科建制和体系的要素完整;2)具备开展PCCM诊疗的设施与人员条件。
优秀单位评价要求:1)区域/省级医学中心;2)依照国际标准PCCM科建制和体系基本完整;3)具备住培、专培基地条件。
示范单位评价要求:1)重点专科/重点学科/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2)国家或区域医学中心;3) 国家疑难病症诊治能力提升工程承担单位;4)按照国际标准PCCM科建制和体系完整;5)住培、专培基地。
针对二级医院
培育单位的评价要求:1)具备一定的医疗能力和管理水平,硬件设施部分欠缺;2)可诊治大部分呼吸系统疾病,较多疑难危重病例需要转诊;3)医院和学科有按照PCCM科规范化建设标准建设的强烈意愿。
合格单位评价要求:1)设施基本齐全,具备一定的医疗能力和管理水平;2)可诊治大部分呼吸系统疾病,部分疑难危重病例需要转诊;3)学科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
优秀单位评价要求:1)设施齐全,具备较高医疗和管理能力;2)可诊治大部分呼吸系统疾病,较少部分疑难危重病例需要转诊;3)学科在全省二级医院具有一定影响力。
示范单位评价要求:1)设施齐全,具备完善医疗能力和管理水平学科;2)在全国二级医院中具有一定影响力;3)可为其他二级综合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起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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