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全国关注的「电梯劝烟猝死案」于1月23日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田女士的诉讼请求,一审中判决杨先生补偿田女士1.5万元的判决也被纠正,一审二审共计1.4万余元诉讼费由田女士承担。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1.杨某劝阻段某吸烟行为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劝阻行为。2.杨某劝阻段某吸烟行为本身不会造成段某死亡的结果。段某自身患有心脏疾病,在未能控制自身情绪的情况下,发作心脏疾病不幸死亡,两者之间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3.杨某没有侵害段某生命权的故意或过失。其劝阻段某吸烟是履行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杨某对段某的死亡无法预见,也不存在疏忽或懈怠,没有过错。
判决一出,便得到社会的支持,大家高度评价二审判决结果,为法律界和媒体界的控烟专家称赞,更为杨医生的正义行为叫好。大家反响强烈原因就在于二审判决引领了社会的正能量。烟草烟雾中含有7000余种化学成分,其中数百种为有害物质,至少69种致癌物质,二手烟亦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整体性的危害。劝阻他人吸烟,本就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也是社会道德和法律所提倡的行为。
控烟工作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已得到越来越多人的认可和支持,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已成为重要社会道德准则。二审宣判旗帜鲜明地判决劝阻吸烟合法。被专家称为中国控烟史上「里程碑式的判决」,该案判决从法律上为公民自觉制止不当吸烟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依据,更显示了我国政府对保障公民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形成健康文明风尚的坚定决心。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根据郑州市有关规定,市区各类公共交通工具、电梯间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民有权制止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的吸烟者吸烟。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表示「杨某对段某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正是因为郑州出台了无烟环境立法,杨某的劝阻才是在法律框架下的正当行为,希望这个案件能成为全国室内公共场所全面无烟法规出台的强大推动,加速控烟工作法制化进程,尽早使中国所有城市受到无烟环境法律的保护。
作者介绍
肖丹
中日医院呼吸中心副主任、烟草病学与戒烟中心主任,世界卫生组织戒烟与呼吸疾病预防合作中心执行主任、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烟草病学学组常务副组长、中国医师协会呼吸病学分会疾病预防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戒烟联盟秘书长
林昊翔
中日医院烟草病学与戒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