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8部门《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5〕97号),神经外科、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和心血管病学3个专科率先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3个试点专科的培训基地遴选经过严格申报和审核,并于2017年6月7日经专科试点专家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公示如下:
神经外科试点专科基地遴选名单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试点专科基地遴选名单
心血管病学试点专科基地遴选名单
《关于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解读
一、什么是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毕业后医学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础上,培养能够独立、规范地从事疾病专科诊疗工作临床医师的可靠途径,主要培训模式是“5+3+X”,即在5年医学类专业本科教育和进行了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再依据各专科培训标准与要求进行2-4年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成为有良好的医疗保健通识素养,扎实的专业素质能力、基本的专科特长和相应科研教学能力的临床医师。培训应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以参加本专科的临床实践能力培训为主,同时接受相关科室的轮转培训和有关临床科研与教学训练。完成培训并通过全国统一的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者,可获得全国统一制式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二、为什么要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工作?
医学教育具有其自身的特殊规律性,国内外公认是由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组成的连续统一体,其中,毕业后医学教育又分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阶段。2013年12月,7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对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作出了总体部署,并于2014年在全国各地普遍实施。在此基础上,尽快启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较为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贯通高素质临床医师成长渠道,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打造健康中国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
通过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总结经验,完善政策,并逐步推开,为在2020年在全国范围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形成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我国在专科医师培训方面开展过哪些探索与实践?
1993年,原卫生部印发《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将住院医师培训分为各2-3年的两个阶段进行,其中第二阶段即类似于专科医师培训,部分地区和医学院校开展了相关的探索工作,对提高临床医师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2004年,在财政部的支持下,立项开展了《建立我国专科医师培养和准入制度研究》的课题研究,制订了临床18个普通专科(二级学科)、内科和外科下的16个亚专科(三级学科)培训标准、基地认定标准等,前者后来融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06年,启动了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先后在19所高校、100家医院的1112个专科基地开展了试点。另外,原卫生部结合专科医师准入选择了骨科等部分专科开展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北京、广东、四川等作为试点省,浙江、江苏等地区的部分医院开展了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上海市也于2013年全面推开专科医师培训试点工作。前期的探索工作不仅促进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立,也为推出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提供了重要的实践依据。
四、本次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与以往的探索实践有何不同?
我国之前开展的专科医师培训探索工作为本次的制度试点提供了初步的经验。本次的试点,是在国家已经建立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基础上开展的,重在就建立专科师培训制度进行试点。试点既包含探索完善培训模式、培训标准等教育培训政策的内容,同时也包括对于人事薪酬待遇、财政保障等培训支撑政策的创新性实践。有关经验和做法将为下一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提供借鉴。
五、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通过开展制度试点,研究完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专科设置、培训对象、培训基地、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招收、培训模式、培训考核等教育培训工作要求和组织管理实施体制机制,以及相关人事待遇、经费保障、学位衔接等配套政策措施,形成更为清晰明确、严格规范、易于操作、效果良好的政策制度。
六、哪些人可以申请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一是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拟从事某一专科临床工作的医师或需要进一步整体提升专业水平的医师;二是具备中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参加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师;三是纳入试点范围的在读医学博士专业学位(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研究生,在读期间需要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与要求接受培训并参加考核。
七、制度试点期间在哪里接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需在经过认定的培训基地进行。培训基地必须符合统一制定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标准并经过严格遴选、规范认定。培训基地设在经过认定的条件良好的三级医疗机构,培训基地下设若干专科基地,专科基地由本专科科室牵头,会同相关轮转培训科室等组成。符合条件具有专科优势的其他有关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可作为协同单位,纳入相应专科培训体系,共同承担一定的培训工作。根据既往规定正在开展专科医师培训的,随着制度试点工作的推进,需按新规定逐步融入国家推出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八、如何设置培训专科?
以疾病诊疗需求为基础,根据临床专科人才培养规律和学科发展规律,借鉴国际有益经验,在对现行临床专业设置目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目录进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统一设置培训专科。
九、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期间的培训模式与考核形式是什么?
按照“3+X”的模式,专科阶段根据各专科培训标准与要求,培训年限一般为2-4年。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要通过基地组织的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培训结束后要按照规定参加国家统一的结业理论考试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按要求完成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者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十、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期间的支撑保障政策有哪些?
培训期间的待遇:单位委派的培训对象,培训期间原人事(劳动)、工资关系不变,委派单位、培训基地和培训对象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培训基地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助。面向社会招收的培训对象与培训基地签订培训协议,其培训期间的生活补助由培训基地负责发放,标准参照培训基地同等条件专科医师工资水平确定。具有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身份的培训对象执行国家研究生教育有关规定,培训基地可根据培训考核情况向其发放适当生活补贴。
在人事政策衔接方面: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前提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者可在申请个体行医时予以优先。在全面启动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的省(区、市),可将取得《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作为临床医学专业高级技术岗位聘用的优先条件之一。
在学位衔接方面:推进与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有机衔接,研究生在读期间的临床培训须严格按照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实施,并符合相关工作要求;完成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并通过结业考核者,在符合国家学位授予要求前提下,可申请授予相应的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下一步,国家将选择部分有重大社会需求、条件成熟的专科先行启动试点工作,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到2020年初步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制度一起形成完整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使我国临床医师培养与社会需求相适应,与国际通行惯例相衔接。
来源:中国卫计委、医师协会
转自:规培医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