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日医院詹庆元教授在“中华医学会呼吸病学分会第三届呼吸危重症论坛”上,对ARDS诊断标准50年历史变迁进行了回顾,分享了他的体会及对ARDS诊断标准前景的展望。
早期准确诊断是有效治疗ARDS的前提
我们知道,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是临床常见的危重症,也是引起急性呼吸功能衰竭最常见的原因。常发生于严重感染、休克、创伤及烧伤等疾病过程中,由肺毛细血管内皮细胞和肺泡上皮细胞损伤引起弥漫性肺间质及肺泡水肿,是以进行性低氧血症、呼吸窘迫为特征的临床综合征。X线胸片呈现斑片状阴影;病理生理特征为肺容积减少、肺顺应性降低和严重的通气/血流比例失调。
近年来,随着对ARDS基础与临床研究的深入,在ARDS诊断、治疗方面的研究都取得了长足进步,但ARDS的病死率仍然高达40%。因此,早期准确诊断是有效治疗ARDS的前提。
50年间ARDS诊断标准逐渐完善,但仍需竿头日上
1967年,Ashbaugh首先描述并提出ARDS,此后“成人呼吸窘迫综合征”被推广使用,但其存在敏感性差、肺动脉楔压测定困难等问题。
1988年,Murry等提出应用肺损伤评分系统(LISS)来评估肺损伤严重程度,通过评分确定是否存在ARDS,评分>2.5分为重度肺损伤,即ARDS,强调了肺损伤从轻至重的连续发展过程,体现了ARDS的主要病理生理特点,但诊断标准特异性差。
为快速区分肺损伤的程度,1994年AECC颁布了ARDS的4条诊断标准,将ARDS定义为多种病因引起的急性呼吸功能衰竭综合征,其病理生理特点为非心源性肺水肿、低氧血症和弥漫性肺实质实变。该诊断敏感性强、可操作性强,在临床中被广泛采用。但也存在较大争议,AECC标准未能考虑机械通气及PEEP水平对氧合的影响,未明确定义急性起病及提出危险因素,仍有许多需改进的地方。
2012年提出了柏林标准,其主要改变是取消了急性肺损伤(ALI)的概念,并且取消了肺动脉嵌顿压的标准,同时加入了最小的呼吸机设定条件。柏林标准是对之前各个标准的修订与延伸,相对较为全面。柏林定义的严重程度分级与弥漫性肺泡损伤病理改变明显相关。同时,柏林定义建议应用多种方法等确定心力衰竭诊断,强调ARDS可与心源性肺水肿、液体负荷过重所导致的肺水肿并存;推荐行高分辨率CT检查指导ARDS的诊断和治疗。但是,新标准也存在一定局限性,缺乏针对肺顺应性、肺死腔通气量等评估指标。
期待通过完善诊断标准,使ARDS治疗获突破
展望未来,詹教授认为,ARDS的诊断标准应该考虑以下方面:寻找特异性反应ARDS发生及严重程度的生物学标志物;应用适当的方法评估肺泡通透性的增加;明确评估肺损害程度的最佳时间;细化严重ARDS的诊断标准。
通过对ARDS的明确诊断,我们可以对ARDS进行早期积极有效治疗,赢得生存机会,降低死亡率,这将会在ARDS治疗上取得重大突破。
(文/吉林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吕雪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