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规范化进修系列标准(试行)》发布丨CACP 2018
来源: 呼吸界 2018-06-23


导语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PCCM)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简称专培)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是呼吸学科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但现阶段培训基地的数量及容量还无法满足我国PCCM专科医师的巨大需求。因此,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拟开展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规范化进修(简称PCCM专修),依照PCCM专培的核心内容,将专培的三年时间缩短为一年,同时扩大基地数量及培训容量,以作为专培工作的重要过渡与补充。为此,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组织专家制定了《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规范化进修培训基地认定细则(试行)》及《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规范化进修培训内容与细则(试行)》,并将依照上述标准,开展PCCM专修基地遴选、师资培训、学员招生、考核认定等系列工作,请大家持续关注。相关意见及问题,可联系PCCM专修系列标准制定工作组组长、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胡成平教授(电子邮箱:huchengp28@126.com)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规范化进修培训基地认定细则(试行)


随着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以下简称 PCCM)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专培)的顺利推进,为保证PCCM专科规范化进修培训(以下简称专修)工作的同质化,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 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特制定本专修规范化培训基地认定细则。

 

一、专修基地的基本条件


1. 已认定的PCCM专培基地(基地应优先满足合格完成PCCM专培工作)

2. 三级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规范化建设达到优秀标准的PCCM科。

3. 达到以下标准的任何级别医院的PCCM科: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的业务建制至少由专科门诊、专科病房、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肺功能室、睡眠呼吸疾病诊疗室、呼吸内镜室等业务建制组成,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架构。具体要求如下:


(一)医疗能力


1. 硬件设施


(1)病房:设立专门的PCCM科,设立隶属PCCM科的内科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MICU)或呼吸危重症监护治疗病房(RICU)

(2)门诊:设立普通呼吸专科门诊、呼吸专病/专项门诊(如哮喘、慢阻肺、戒烟等)和专家门诊,附设有呼吸门诊综合诊疗室并配置专科护士。

(3)ICU 病房:有隶属于PCCM 科的MICU 或RICU,并具备相应的硬件设施、技术和人力资源(包括医师、呼吸治疗师、专科护士等)条件。

(4)呼吸内镜室:拥有独立的呼吸内镜室,有经过呼吸内镜诊疗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具备应用各级呼吸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呼吸专科医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5)肺功能室:设立有肺功能室,有单独的检查室及相应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肺功能医师及肺功能技师。


2. 诊治疾病和相关诊疗技术


具备独立、规范处理常见疾病、疑难疾病、危重症的条件和能力,特别是疑难危重症病例,能开展与上述疾病相适应的诊疗技术。


3. 专业学组


设置一定数量的亚专业学组,由高年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担任负责人。重点关注慢阻肺、哮喘、感染/结核、呼吸治疗与呼吸危重症等。


4. 多学科综合诊疗(MDT)和呼吸专科医联体建设


在医院内建立完善的多学科综合诊疗模式(MDT),在院内起到组织领导多学科协作,在本地区承担引领、指导其他医院呼吸科开展规范化临床诊疗工作。


积极参加区域性和全国性的呼吸专科医联体,医院内设立远程医疗系统,有专用网络平台,在本区域内起到引领作用,指导其他医院工作,并作为全国性大型医联体的协同/参与单位,发挥更大影响力。


(二)教学条件


1. 临床诊疗设备:需具备开展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常见诊疗技术的设备条件,包括肺功能仪、支气管镜、有创/无创呼吸机、多导睡眠呼吸监测仪、肺动脉CTA,设备数量应满足培训内容与细则中操作数量要求。

2. 模拟培训设备(可选):需具备开展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常见诊疗技术模拟培训的设备条件,包括支气管镜检查及活检模拟培训设备、气管插管模拟培训设备、呼吸机气道管理模拟培训设备、中心静脉插管模拟培训设备、动脉插管模拟培训设备。

3. 教学设备:具备会议室或示教室以及相应的数字投影系统,中英文期刊全文数据库和检索平台(可依托医学院校或研究所)

4. 需承担本地区学科发展的教学指导工作、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培训。定期开展业务学习,组织区域性的学术活动,鼓励参加全国或省市级学术会和继续教育项目。


(三)科研


积极开展各种针对当地疾病谱的临床科研工作和适宜技术推广。积极申请和参加各级别的科研项目;积极参加多中心临床研究;积极撰写临床论文,每年有3~5篇论文发表于中文核心期刊或SCI杂志。


(四)人才培养


1. 专科培训:逐步要求所有新进专科医师加入PCCM 专培,并获得合格证书。定期与国内其他优秀基地进行交流学习。力争所有人员均有在医学院校/医院进行学习进修的经历,包括专修、单修(即单项规范化进修)

2.社会影响力与辐射能力:学科应有学科带头人,在全国或本地区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科室的医疗照护/服务具有一定辐射区域。


(五)支撑条件


1. 能提供培训基地建设和维护所需的基本经费。

2. 为专修医师提供基本的学习生活条件和福利待遇。

3. 设有专门的教学负责人,有明确的教学计划及安排,并按计划进行教学及学术活动。


二、专修师资条件


专修师资负责专修医师的临床业务、临床科研指导、执行培训计划和监督专修医师培训进度。


1. 核心师资条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以上职称,在本单位或三级甲等教学医院从事呼吸专科(或轮转范围内相关专业)医、教、研工作超过10年。同等条件下,完成PCCM专培并考核合格者优先。

2. 带教师资条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主治及以上专业职称,本单位或三级甲等教学医院从事PCCM专科(或轮转内容范围内相关专业)医、教、研工作超过5年。同等条件下,完成PCCM专培并考核合格者优先。

3. 凡属于轮转内容范围内的科室必须具备至少1名专修师资。每名专修师资同时指导的专修医师不得超过5名。


三、专修基地的组织管理条件


(一)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专修基地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


1.专修基地有院内专修管理机构,协调落实院内专修相关规章制度等,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的指导、监督和评估。专修基地职能部门设立专职工作人员负责专修日常管理工作。

2.专修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负责专修基地的申报、建设、培训工作,协调相关轮转科室培训工作。

3.各专修基地设培训项目班主任一名,可为科主任本人或由科主任指派,具体负责培训的具体组织和管理工作,如制定教学课表、制定协调专修医师轮转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协助专修医师完成要求操作数量等,掌握专修医师培训进度,总结专修医师的月度评估并定期(每6个月)正式反馈给专修医师。收集专修医师对于培训工作的意见并及时予以反馈,以保证培训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科室应保证班主任待遇及用于培训工作的时间。


(二)制定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


1. 专修基地应根据《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规范化进修培训内容与细则》(试行)和《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规范化进修培训基地认定细则》(试行),制定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提交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备案。

2. 管理制度应包括专修实施过程中的考核制度及各级管理人员职责等。

3. 培训计划应涵盖《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修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细则》(试行)中所要求的全部培训内容,并明确提出各项培训内容的具体实施计划。


(三)确保专修医师招收和培训计划实施


1. 招生数量依专修师资与专修医师1:5比例而定,专修基地年招生不低于5人。

2. 专修基地需充分安排专修医师依照培训要求参加临床轮转及临床操作,并给予专修医师充足时间参加教学讲座、教学查房等培训活动,以保证专修医师达到所规定的临床实践和业务学习要求。

3. 专修基地应为专修医师参加医学继续教育提供便利,使之有条件完成培训内容。 


评分标准:


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规范化进修培训内容与细则(试行)


随着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以下简称 PCCM)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专培)的顺利推进,为保证PCCM专科规范化进修培训(以下简称专修)工作的同质化,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 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特制定本专修规范化培训内容与细则。


一、培训对象


满足下列条件并自愿参与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专修的医师:

1. 拟从事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临床工作的医师。

2. 已从事呼吸与危重症医学专科临床工作需要进一步整体提升专业水平的医师。

3. 具备初级及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资格,需要参加专修的医师。


二、培训目标


1. 系统掌握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的基础和临床理论,熟练掌握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常见病的相关理论,充分了解国内外新技术进展动态。

2. 通过专修培训,具有较丰富的临床经验和较强的临床思维能力,熟练掌握呼吸与危重症医学常用的临床技能,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能独立完成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的临床医疗基本工作。

较高要求:掌握临床应用研究方法,结合本专科临床工作实践,完成一篇具有一定水平的病例报道、综述或研究论文。


三、培训模式


培训时间为12个月,以临床实践能力培训为主。


四、 培训内容与要求


(一)轮转要求


1. 呼吸疾病的诊疗、危重症患者病情判断与处理。

2. 参加病区值班。

3.在上级医师指导下完成规定的临床操作。

4.完成年度考核及毕业考试。


(二)病种要求


1. 呼吸系统疾病


(1)慢性气道疾病,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支气管哮喘、支气管扩张症等。

(2)肺部感染性疾病,包括分枝杆菌、真菌,以及免疫抑制引起的特殊感染。

(3)肺部肿瘤,包括原发和转移性肿瘤。

(4)弥漫性间质性肺疾病。

(5)肺血管疾病。

(6)肺血栓栓塞与其他肺栓塞性疾病,如羊水、空气、脂肪栓塞。

(7)胸膜疾病。

(8)纵隔疾病。

(9)睡眠呼吸障碍。

(10)与职业、放射、环境有关的肺疾病。

(11)医源性呼吸疾病,包括药物引起的肺损害等。

(12)吸入性肺损伤与肺创伤。

(13)全身疾病的肺部表现,包括结缔组织病或原发于其他器官的疾病。


2. 危重症的处理和器官支持


(1)呼吸衰竭,包括ARDS、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的急慢性呼吸衰竭、神经肌肉疾病等。

(2)大咯血的止血与气道维护。

(3)急性代谢紊乱,包括处理药物过量与中毒。

(4)脓毒症与脓毒症休克。

(5)过敏性休克与过敏状态的处理。

(6)心血管疾病危重症。

(7)危重症状态下肌松剂、镇静剂、止痛剂的使用。

(8)危重症状态下的血液和凝血功能变化。

(9)危重症状态下的免疫抑制问题。

(10)危重症状态下的肾脏疾患,包括电解质紊乱、酸碱失衡与急性肾损伤。

(11)危重症营养。

(12)多器官功能衰竭。

(13)危重状态下医源性损伤的及早察觉和预防。


(三)技能操作



(四)专业学习


1. 专业理论


(1)气道疾病,包括哮喘、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扩张。

(2)肺部感染,包括结核、真菌、免疫抑制引起的特殊感染。

(3)肺部肿瘤,包括原发与转移。

(4)弥漫性间质性肺疾病。

(5)胸膜与纵隔疾病。

(6)肺栓塞与其他肺栓塞性疾病,如羊水、空气、脂肪栓塞。

(7)全身疾病的肺部表现,包括结缔组织病相关的肺部损害。

(8)与职业,放射及环境有关的肺疾病。

(9)肺血管疾病,包括原发性与继发性肺动脉高压、血管炎、肺出血综合征。

(10)睡眠呼吸问题。

(11)医源性呼吸疾病,包括药物引发的疾病。

(12)危重患者气道管理。

(13)吸入性损伤与肺创伤。

(14)大咯血止血与气道维护。

(15)脓毒症与脓毒症休克。

(16)急性代谢紊乱,包括处理药物过量与中毒。

(17)呼吸衰竭,包括ARDS,阻塞疾病的急、慢性呼吸衰竭,神经肌肉疾病。

(18)过敏性休克与过敏反应处理。

(19)心血管疾病危象。

(20)休克。

(21)危重情况下的免疫抑制、代谢、营养、内分泌问题。

(22)危重情况下的血液与凝血功能变化。

(23)危重情况下的肾脏问题,包括电解质紊乱、酸碱失衡与急性肾衰。

(24)严重器官功能紊乱所导致的危重情况,包括消化道、神经系统、内分泌、血液、肌肉骨骼、免疫系统乃至于感染与恶性肿瘤。

(25)多器官功能衰竭。

(26)危重情况下肌松剂、镇静剂、止疼剂的使用。

(27)危重情况对病人及家属的心理与情感的影响。

(28)及早察觉预防危重情况下的医源性错误。

(29)临终关怀。


2. 其他相关知识


了解临床科学、流行病学、社会学等各方面的知识,以及本学科领域的新进展,包括已明确的和正在发展中的知识,并应在临床实践中加以应用。


(1)相关临床知识。


①经皮气管切开。

②心包穿刺。

③肾脏替代治疗。

④危重症常用检查的适应证、禁忌证、并发症、局限性、结果解读。

⑤危重情况下药物吸收、代谢与排泄。

⑥危重症与呼吸疾病常用的影像技术,包括危重症超声。

⑦呼吸治疗技术的实施与管理。


3. 教学会议系列



五、培训记录


要求轮转、操作等培训相关内容均有可查询的记录(认真填写《专修医师培训登记手册》)


六、综合能力培训


(一)自我学习能力


必须有能力评估自己管理病人的水平,学会利用科学依据,通过自我评估与不断学习来提高自己的能力;发现自己知识与能力上的长处、不足与局限性,选择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并付诸实践;制定学习与提高的目标;以提高实践水平为目标,利用质量改进方法系统分析自己的临床实践。

1. 让固定形式的评估回馈成为日常活动的常规部分。

2. 利用各种新型信息技术平台优化学习。

3. 学会向患者介绍各项操作的使用指征,技术及并发症,并获得针对性的知情同意。


(二)人际交流能力


必须掌握人际交流技术,以利于与患者,家属及同事有效地交流信息,促进合作。

1. 可以与不同文化社会背景的患者、家属乃至公众进行有效交流。

2. 与医生同事、其他医务工作者以及与健康有关的中介人员进行有效交流。

3. 能够有效地作为医卫团队的成员参与工作。

4. 能够向其他医生或医卫人员提供咨询。

5. 保持全面、及时与清晰的病历记录。


(三)敬业精神


专修医师必须保证执行专业职责,遵守伦理道德原则。

1. 具有同情心,人品正直,尊重他人。

2. 让满足病人的需求高于满足自己的利益。

3. 尊重病人的隐私与自主权。

4. 向病人、社会以及行业负责。

5. 理解尊重病人的多元性并付诸行动。病人的多元性包括年龄、性别、文化背景、种族、宗教、残障,及性取向等。

6. 以最高道德标准约束自己行为,包括与其他医卫工作者保持恰当的人际界限与业务关系,避免工作中的任何利益冲突。

7. 以人道与专业价值观为基础,保持不断学习与关怀他人的态度。


(四)充分利用系统资源的能力


1. 在不同的医疗形式与体制下都能有效地实施本专业的工作。

2. 能够在整个体制范围内协调病人的医疗,包括转诊。

3. 在处理具体病例时应重视费用、风险-效益分析,以及个体与群体的关系。


七、考试考核


(一)内容:《专修医师培训登记手册》的内容、工作态度、医德医风、医学法律知识、行业服务规范,相关专业理论、临床技能、病历书写、临床思维能力。

较高要求:临床科研能力。

(二)方法:依据不同的培训内容,可采取评分、学分积累、笔试、临床技能考核等多种方式。公共科目、专业理论等主要采取笔试方式,临床技能、临床思维能力等主要采取考核的方式。


八、纪律与权利


专修医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基地的规章制度,执行培训计划,按时完成专修日志等培训信息登记,并享受相关待遇。对于在专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专修医师应与基地协商解决,并有向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申诉的权利。


九、说明


本细则由中国医师协会呼吸医师分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6月22日~6月24日 3天不间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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